菇菇栽培研究室 The World系株式会社BEEWORKS(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游戏应用程序《菇菇栽培研究室 The World》(以下简称“本应用程序”)。本菇菇栽培研究室 The World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本应用程序及其附带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相关条件。
第一条 用语的定义
本规范使用的用语如下:
一、 用户
使用或欲使用本应用程序者。
二、 官方网站
可由本应用程序内链接查看,由本公司管理的本应用程序官方网站。
三、 玩家ID
为识别用户并提供售后服务等,由本公司发给用户的特定字符串(包含组合字符串,为提供支持等而发给的密码、编码等)。
四、 移动设备
可安装本应用程序的智能手机、平板或其他信息设备。
五、 付费点数等
在可于本服务内使用的道具与游戏内货币(包含使用部分服务或交换游戏内道具等时所使用的点数,以下亦同)中,向用户收取相应费用而发行的项目。
六、 点数等
可于本服务内使用的道具与游戏内货币(包含但不限于付费点数等)。
七、 官方应用程序商店
官方网站所刊载,可下载本应用程序的网站或服务。
第二条 本规范的适用与变更
一、 用户于移动设备上安装本应用程序,开始使用本服务时,必须同意本规范。经用户同意后,用户与本公司间以本规范为内容的契约(以下简称“本使用契约”)随即成立。
二、 在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所刊载的本规范以外的其他准则或使用上的禁止事项等(以下简称“准则等”),亦视同本规范的一部分。本规范与准则等在规定上有抵触时,以准则等的规定为优先。
三、 本公司有权在未经用户事前同意的情况下,随时变更本规范。变更后的本规范,除本公司另行规定之情形外,自于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公开之时起即发生效力。本公司亦可于本公司判断为合理的事前通知期间,于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事前通知本规范有所变更的要旨及其内容。
四、 用户如于本规范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已同意该变更内容。用户如不同意该变更内容,将无法继续使用本服务。
五、 用户即使未收到本公司通知,亦应定期访问官方网站,确认本规范的变更情形及本应用程序与官方网站上的刊载内容。
六、 关于用户因未确认本规范的变更情形或前项内容而蒙受的损害,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第三条 本服务的安装
一、 用户应使用自身所持有的移动设备(用户为未成年人时,则包含允许用户使用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等)所持有的移动设备)从官方应用程序商店安装本服务。
二、 用户应自行付费并负责准备移动设备、通信服务、网络连接服务及其他使用本服务所需设备与服务。
三、 用户不得以供第三方使用为目的安装本应用程序,且不得于过多个移动设备上安装本应用程序,或通过其他方法取得过多个玩家ID。
四、 关于用户安装本应用程序的移动设备因出借、交换、转让、买卖或抵押而蒙受的损害,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五、 用户应从本公司于官方网站所刊载的使用环境(以下简称“指定环境”)安装本应用程序。关于用户因通过模拟指定环境的仿真器使用本应用程序而使用户及第三方蒙受的损害,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使用行为
一、 用户为未成年人时,用户应针对本服务的使用(包含同意本规范)预先取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等)同意,方可使用本服务。用户在未取得该同意下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有权解除与用户间的本使用契约,或停止用户使用本服务。
二、 如用户同意本规范时的身份为未成年人,且于成年后仍使用本服务时,即视同认可其于未成年人期间的使用行为。
三、 本公司可能视用户年龄,限制其使用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限制对象及内容另行规定于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
第五条 玩家ID的发给与管理责任
一、 为识别用户并提供售后服务,本公司将以每位用户或安装本应用程序的各移动设备为对象发给玩家ID。
二、 关于发给用户的玩家ID,用户应针对其使用与管理负起所有责任。
三、 通过用户的玩家ID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即视同用户本人的使用行为,因该使用行为所产生的服务使用费及其他所有债务皆应由用户负担。关于用户的玩家ID遭第三方(包含本服务的其他使用者,以下亦同)使用而使用户蒙受的损害,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四、 用户不得将用户的玩家ID用于出借、交换、转让、买卖或抵押,且不得以任何方法供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 点数等的取得与使用
一、 本公司于本服务中提供付费点数等的申购机制。用户应通过本公司于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另行规定的方法购买付费点数等。
二、 除本公司另行规定之情形外,针对用户购买的付费点数等及其他取得的点数等,用户仅可将其用于本服务内,且仅可用于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及用途。用户无权取得点数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
三、 用户为未成年人时,本公司可能视用户年龄而设定一定期间内付费点数等的购买金额上限。限制对象及内容另行规定于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
四、 除本公司另行规定之情形外,用户于本服务取得的点数等,将在本公司终止提供本服务时同时失效,无法继续使用。
五、 除本公司另行许可之情形外,关于用户取得的点数等,用户不得移转或转让给其他玩家ID或第三方,亦不得交换现金或其他货币(包含第三方所发行的预付式付款途径或其他虚拟货币),或将于本服务取得的点数,挪用于本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上。
六、 用户所取得点数等的内容或数量,如经本公司比对本服务的使用情形后发现有误,本公司可能未事前通知用户即自行修正。
七、 本公司可能将关于付费点数等的其他使用条件刊载于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有该刊载内容时,用户应依此购买并使用付费点数等。如有免费发行的点数,且其具有与付费点数等相同的功能时,将从该免费发行的点数开始使用。
第七条 点数等的废止
一、 不论可使用点数等的服务,是否发生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变更、追加、废止及其他任何事由,本公司均有权废止点数等,或删除未使用的点数等。
二、 于前项之情形,本公司应于本公司判断为合理的期间内,在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事前通知点数等的废止范围与废止日期。
三、 用户因第一项规定致使点数等消灭所导致的损害,除法令规定本公司具退费义务、本公司另行说明,或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第八条 服务使用费
一、 购买付费点数等时,用户应于使用前先行支付本公司规定的服务使用费(以下简称“服务使用费”)。
二、 本公司有权在未经用户事前同意的情况下,随时变更服务使用费金额、付款日期或付款方法。除本公司另行规定之情形外,变更自本公司在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公开之时起即发生效力。本公司亦有权于本公司判断为合理的事前通知期间内,在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事前通知变更要旨及其内容。
三、 关于本公司指定为付款方式的付款途径,用户应依照该支付机构(以下简称“帐务清算机构”)另行规定的付款条件等支付服务使用费。
四、 用户与帐务清算机构间如发生与服务使用费付款相关的纷争,应自行与该帐务清算机构共同处理、解决纷争。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对该纷争一概不予负责。
五、 用户一旦支付服务使用费后,除本公司另行说明或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一概不予退费。因用户所使用通信服务或联网服务中断或不良而导致无法使用本服务时亦同。
第九条 个人资料及其处理
一、 用户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将取得个人资料(系指日本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的个人资料,以下亦同)及其他用户相关特定数据(以下简称“个人资料等”)。
二、 关于向用户取得的个人资料等信息,本公司将依据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另行刊载的《隐私政策》予以妥善处理。针对依据该《隐私政策》进行的个人资料等相关处理,用户应予以同意。
第十条 游戏信息等的处理
一、 针对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所有相关数据(包含但不限于道具、角色、虚拟化身、游戏内货币、等级、RANK、状态、称号及其他用户因使用本服务而达成的所有状态,以下简称“游戏信息”),用户仅可将其用于本服务内,且仅可用于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及用途。用户无权取得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
二、 凡有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即有权阅览用户的游戏信息,并删除、移动及进行其他所有变更。
(一) 已终止提供本服务时。
(二) 本服务由本公司或第三方运营的其他服务接管时。
(三) 经本公司判断用户已违反本规范时(包含经本公司判断游戏信息内容或制作过程违反本规范时)。
(四) 经本公司判断于本服务的运营与维护管理上有其必要时。
(五) 游戏信息数据大小超出规定标准,因其他技术性理由而难以维持游戏信息时。
(六) 其他经本公司判断有其必要时。
三、 本公司对用户不具变更游戏信息的义务。
四、 本公司依第二项规定变更或未变更游戏信息时,关于用户或第三方因此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五、 本公司可于本服务中刊登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广告。
六、 包含前项广告在内,针对可从本应用程序中链接跳转的第三方网站,本公司对于其内容等的合法性、整合性、安全性、正确性、可用性等一概不予保证。对于用户因使用该网站,以及经由该使用行为取得的商品及服务等所产生的损害或损失,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七、 本服务可能包含由与本公司合作的其他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或内容。该服务或内容的责任应由其提供机构负责,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该服务或内容可能适用提供机构所规定的使用规范或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禁止事项
用户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存在或怀疑存在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行为:
(一) 造成第三方不安、威胁、为难、纠缠第三方、造成第三方不快。
(二) 使用引起性联想的用词、胁迫用词、含有种族歧视的用词、违法用词、低俗用词、猥亵用词、中伤言词、其他所有令人不快的用词。
(三) 伪装成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干部、职员及其他本公司或本服务的相关人员。
(四) 诽谤中伤、流言及其他毁损第三方名誉或信用的发言。
(五) 进行商业交易、以营利为目的的宣传、违禁品的交换、加入团体的劝说、宗教活动。
(六) 组成以宗教、人种、性别、民族、人权或其他所有差别待遇、歧视为信条,或以商业活动为意图的团体,以及从事其活动。
(七) 抵触国际法、日本宪法、法律、条例或其他法令的行为。
(八)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或就其予以教唆、帮助的行为。
(九) 犯罪行为、不法行为及其相关行为,或就其予以教唆、帮助的行为。
(十) 自杀或自残相关行为,或就其予以教唆、帮助的行为。
(十一) 引诱或助长青少年离家出走的行为。
(十二) 希望认识未曾谋面的异性或与其交往等,或引诱交往等的行为,或引诱他人成为异性交往对象的行为。
(十三) 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形成等或健全养成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干扰的行为。
(十四) 以性行为或其他猥亵行为作为目的的行为,发表猥亵、相当于儿童色情或儿童虐待信息的行为,或销售汇集前述信息的载体的行为,或发表、传输令人联想到其传输、发布、销售的信息的行为。
(十五) 伪装实际存在的人物或虚构人物,及其他类似的行为(包含使用其他玩家ID的行为)。
(十六) 搜集、储存、揭露或传达第三方个人资料的行为,或尝试前述行动的行为。
(十七) 于过多个移动设备上安装本应用程序,或通过其他方法取得过多个玩家ID的行为。
(十八) 以出借、交换、转让、名义变更、买卖、抵押、提供担保或其他方法,供第三方使用或处分玩家ID、点数等及其他所有游戏数据的行为。
(十九) 非法链接或使用其他用户的密码,以伪装成其他用户的行为。
(二十) 妨碍通信的行为、拦截通信的行为、侵入运营本服务服务器的行为或夺取信息的行为。
(二十一) 传输或写入计算机病毒及其他不当信息的行为。
(二十二)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其他所有权利的行为。
(二十三) 以不公允之目的使用本应用程序或服务器的Bug或其他缺陷,或就其予以教唆、帮助的行为。
(二十四) 使用本应用程序或服务器的故障等非本公司意图的所有状态,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利益的所有行为,或就其予以教唆、帮助的行为。
(二十五) 开发、发布或使用不当工具、不当应用程序、本应用程序的盗版、作弊工具及其他以不当使用本服务为目的的程序,或引诱、建议第三方采取前述行动的所有行为。
(二十六) 对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进行删除、变更(包含篡改数据)、修正、改编、制作衍生著作、反编译、反解析、逆向工程,或引诱、建议第三方采取前述行动的所有行为。
(二十七) 将本应用程序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包含复制版)重新发行、出借,以及将本应用程序再次销售或转卖的行为。
(二十八) 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二十九) 将属本公司禁止行为的事宜通知用户,或公开发布于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的行为。
(三十) 其他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的所有行为。
第十二条 本服务的使用停止与限制
本公司判断用户有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 做出前条规定的禁止行为,或者发生或怀疑发生其他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时。
(二) 于服务使用费的付款方面发现不当行为时。
(三) 遭帐务清算机构止付或视为无效时。
(四) 遭破产或民事再生程序的执行申请,或自行提出申请时。
(五) 发现玩家ID遭第三方使用时。
(六) 其他经本公司判断有影响本公司业务的情形时。
第十三条 本使用契约的终止
一、 凡有下列任一事由时,本使用契约应予以终止:
(一) 用户将本应用程序自移动设备中删除时(但用户按照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法继续使用本服务,如用户将玩家ID的游戏数据转移至不同移动设备等时,不在此限)。
(二) 终止提供本服务时。
二、 凡用户有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有权终止本使用契约:
(一) 用户或用户所用的玩家ID于过去使用本公司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服务)时,曾遭停止使用的处置,或该服务的相关使用契约曾遭解约时。
(二) 于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期间,完全无实际使用本服务的情形时。
(三) 依据前条规定遭停止使用处理后,用户未于停止日起1年内提出本公司判断错误的举证时。
(四) 依据前条规定遭停止使用处理后,经本公司于一定期间进行催告,其原因仍未能于期间内消灭时。
(五) 用户死亡时(本公司对于用户的死亡不具调查义务)。
(六) 经本公司判断,对用户提供本服务已属不恰当或不可能时。
三、 虽有前项规定,凡用户符合前条各款任一情形,且可判断将影响本公司业务的执行时,本公司可在未事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立即终止与用户间的本使用契约。
四、 用户因本条规定终止契约时所产生的损害,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五、 不论本使用契约以任何理由终止,终止后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仍有效存续。
第十四条 本服务的变更、终止与中断
一、 本公司可在未事前通知用户之下,自行变更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二、 本公司有权依本公司的判断自行终止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终止时,除有紧急必要的情形外,本公司将采取本公司判断为适当的方法,事前向用户发布公告或通知其要旨。
三、 凡有下列任一事由时,本公司可在未事前向用户发布公告或通知的情况下,自行暂时或长期中断提供本服务。中断时,除有紧急必要之情形外,本公司将采取本公司判断为适当的方法,事前向用户发布公告或通知其要旨。
(一) 提供本服务所用的硬件、软件、通信设备及其他所有资源进行定期或紧急维护、修理时。
(二) 网络线路、移动电话线路等通信线路不通时。
(三) 发生天灾等不可抗力时。
(四) 发生火灾、停电、其他意外事故时。
(五) 发生战争、纷争、动乱、暴动、劳资争议时。
(六) 发生其他经本公司判断必须中断提供本服务的情形时。
四、 用户因本服务依本条规定变更、终止、中断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一、 本服务的内容与提供方法可能每日变更,用户对此应予以同意。本公司对于本服务的存在、内容与提供方法的永续性皆无法予以保证。
二、 本公司无法针对本服务保证下列任何事项。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对此一概不予负责。
(一) 本服务无Bug或其他瑕疵,以及本服务的其他完整性、确实性。
(二) 本服务在任何环境下皆不中断且可持续使用、在所有移动设备上均可运作,以及本服务的其他兼容性。
(三) 本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及用户通过使用本服务取得的其他所有信息,均具有完整性、正确性、适当性、可用性。
(四) 传输信息与游戏信息绝不消失、信息安全上的其他完整性。
(五) 本服务未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及其他所有权利。
三、 用户应依自身判断来使用本服务,并谨慎注意避免过度使用而扰乱健全的生活环境。如使用情形逾越社会常识的适当范围,导致用户蒙受社会、精神、肉体上的损害,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四、 用户因对本服务进行的非法链接、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其他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五、 用户因使用本服务而造成第三方的损害,或与第三方间发生纷争时,用户应自行负责并付费予以解决,不得要求本公司对其负起任何责任。本公司因用户与第三方间的纷争发生损害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时,用户应予以赔偿或补偿。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
一、 用户因违反本规范及其他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造成本公司损害时,应向本公司赔偿该损害。本公司于发生或怀疑发生该损害时,有权要求用户停止作为其原因的行为。
二、 因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造成用户损害时,本公司应向用户赔偿该损失。惟除本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本公司的损害赔偿义务范围,应以该损害发生月份中,本公司就本服务向用户收取的服务使用费总额为上限(如未收取该费用,本公司即可免除所有赔偿事宜),并以用户因使用本服务而直接发生的损害(不含机会损失、衍生性损害及其他间接发生的损害)为限。
第十七条 本合约的重要条件
用户须同意本规范中限制本公司责任的第十四条(本服务的变更、终止与中断)、第十五条(免责事项)以及第十六条(损害赔偿)为本规范中最重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本服务的知识产权
一、 本公司于本服务中向用户提供的图像、影像、文章、程序及其他所有信息(以下简称“内容”)的相关知识产权,皆属于本公司或授权本公司使用的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所有。除日本著作权法或其他法令许可之情形外,未经本公司或授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复制、传输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内容,亦不得供第三方使用。
二、 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公告的人名、企业名称、商品名称、服务名称或其他名称(以下合称“商标等”)中,含有商标权及其他使用权由本公司或第三方拥有的名称。本公司虽可能于本应用程序或官方网站上刊载商标等系属本公司或第三方所有的叙述,但即便商标等无该叙述,其使用权亦可能属于本公司或第三方。
三、 本规范不得被解释为可将商标等转让、授予用户或其他第三方使用。用户不得针对商标等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四、 关于本服务的知识产权,用户不得对其申请注册、转移或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 出口
用户必须同意遵守日本、美国以及管辖用户本身居住地法律所规定的出口管理法,并且不可将本应用程序转移到未经认可的外国国民或国家手中。同时,用户必须保证用户本身并非本公司被禁止与其交易的国家或其国家人民。
第二十条 本规范的效力
一、 本规范的部分规定如依据法令等而遭判断为无效时,其他规定的效力仍不受其影响。
二、 本规范的部分规定如因与部分用户间的关系而遭判断为无效,或遭取消时,与其他用户间的效力仍不受其影响。
第二十一条 准据法与裁判管辖
一、 本规范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并根据日本法律解释。
二、 就用户因本服务与本公司间发生的问题,双方应秉持诚信协议解决。经协议仍无法解决时,应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的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第二十二条 完全的同意
若无其他特别规定,本规范内容象征着用户与本公司双方间的完全同意,为本规范所定事项之理解或诠释的最优先根据。双方在本规范上的权利或权限有未行使,或行使延迟,并不表示该权利或权限的放弃,另外,本规范上的权利或权利的部分行使,并不影响其它权利权限的行使。
2018年4月26日制定(同日施行)
株式會社BEEWORKS
【附则】
第一条 本附则为补充规定,适用对象为通过Apple Inc.的操作系统、智能设备使用本应用程序的用户。
本条系以通过Apple Inc.(以下简称“Apple”)所提供的操作系统和智能设备使用本服务的用户为对象,对本规范的条项进行补充,并附属于本规范的条项。本条规定仅限与本规范其他规定内容有矛盾、抵触时优先适用。
(一)关于用户使用本服务,而由用户或第三方提起的任何诉讼(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Apple一概不予负责。
1. 对于产品责任的诉讼。
2. 主张本服务不符用户期待、法令或其他法规要求的诉讼。
3. 依据日本消费者保护法或同等法令提起的诉讼。
4. 主张本服务或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侵害用户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由用户或第三方提起的诉讼。
(二)依据iTunes Store媒体服务条款的使用规则,本公司仅针对用户为其个人使用、非营利目的下载并使用本服务时,授予其非独占性、不可转让的使用权,使用户可取得该权利。
(三)Apple并无提供本服务相关维护、支持服务的义务,对此用户应予以同意。
(四)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如发生任何损害,Apple可提供的内容仅有退回服务使用费。只要在法令许可的范围内,Apple可不负任何损害赔偿的义务。
(五)本服务或用户对本服务的使用行为,如因违反产品责任、任何可适用法令、日本消费者契约法或其相关法规等,而发生投诉或有任何要求因此而生,应通知本公司,而不就此向Apple提出任何投诉或要求。
(六)就本服务或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如有主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投诉,或有任何要求因此而生,应通知本公司,而不就此向Apple提出任何投诉或要求。
(七)用户应声明并保证未居住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实施禁运措施的国家,或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指定的恐怖主义支持国家,且未名列任何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实施禁运或出口限制的对象名单中
(八)受理本服务相关咨询的本公司名称、所在地、联络方式如下:
1. 名 称:株式会社BEEWORKS
2. 所在地:东京都港区高轮1-3-13 NBF高轮大厦9F
3. 联络方式:info@beeworksgames.com
(九)使用本服务时,用户应遵守与电信运营商或其他相关第三方间的契约条件。
(十)Apple及Apple子公司于依据本规范成立的契约关系上,系为第三方受益人的身份。用户同意本规范的条项后,即视同Apple具有以第三方受益人身份强制用户遵守本规范规定的权利(且由Apple承接相关权利),用户对前述内容应予以同意,不得提出异议。
- 游戏名称
- 菇菇栽培研究室 The World
- 系統需求
- Android4.2以上/iOS8.0以上
- 开发商
- BEEWORKS GAMES
- 售价
- 免费(提供内购商品)
请注意:本APP可以免费下载、安装及游玩,但是游戏内也包含额外付费的道具。另外,虽然在没有网络的环境下也能游玩,但是“购买道具”、“执事出手相助”等部分功能,必须连接网络才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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